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民生 公告编号:2025-027 号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向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 11.17 元/股,本次发行的
新增股份已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号)等公告文件。
一、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国联集团承诺: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1)本公司取得标的资
产之日(持股日)起 60 个月;或 2)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以孰晚者为准)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公司因本次重组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
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 年 12 月 16 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2)
鲁 01 执 515 号之四),裁定被执行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347,066.67 万股股份归国联集团所有。国联集团取得标的资产之日(持
股日)为 2023 年 12 月 16 日,对应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自 2025 年 1 月 3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15 日止。
二、股份锁定履行情况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存在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 11.17 元/股的情形,根据前述承诺,国联集团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上市公司 811,725,231 股 A 股股份锁定期将在原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股份锁定期由 2025 年 1 月 3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15 日止变更为 2025
年 1 月 3 日起至 2029 年 6 月 15 日止。
特此公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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