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G-SIBs)出炉,入围的中资银行与上年保持一致,仍为5家。其中,工商银行组别提升,成为首家进入G-SIBs第三组的中资机构;其他4家大行组别维持稳定。
惠誉博华金融机构部副总监彭立认为,相较于往年,今年中资G-SIBs分数变化有两方面特点:一是规模不再是分数上升的最主要驱动因素;二是汇率影响产生了推升作用。但他也提示,汇率波动具有双向性。
在入选G-SIBs的四大行第一阶段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顺利达标之后,下一阶段的达标压力仍备受关注。继去年五大行陆续开始发行TLAC非资本债之后,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又在今年获批了新的TLAC非资本债发行额度。从实际发行情况来看,今年以来五大行TLAC非资本债发行规模已超过3000亿元,累计发行规模为5400亿元。
工行升入G-SIBs第三组
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日前公布的最新版G-SIBs名单,今年共有29家机构入选,整体与2024年一致,但部分银行的分数排名及组别出现一定变动。
中资银行方面,工商银行组别由上一年的第二组上升至今年的第三组,成为首家进入G-SIBs第三组的中资机构。其余4家中资机构中,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继续位于第二组别,交通银行稳定在第一组别。
G-SIBs名单共分为五大组别,其中最高的第五组未有机构入围,第四组仍仅有摩根大通一家。第三组共有4家机构,分别为汇丰银行、美国银行、花旗银行、工商银行。其中,美国银行也由于评分上升,由第二组回到了此前保持多年的第三组别。
G-SIBs第二组名单有9家机构,除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外,还有法巴银行、巴克莱、法农信贷、瑞士银行、高盛和三菱日联;第一组别有15家机构,除交通银行外,还有德意志银行、法国兴业银行、摩根士丹利、富国银行、三井住友、瑞穗银行等。其中,德意志银行由于评分下降,今年组别由第二组降至第一组。
自2011年FSB公布首批G-SIBs名单以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先后于2011~2015年入选,2023年交通银行也首次入选该名单。
在指标设定上,G-SIBs的评估框架包括规模、关联性、可替代性、复杂性和跨境业务五个权重维度,下设13个二级指标,通过加权评分全面评估银行的系统重要性水平。
“相较于往年,今年中资G-SIBs分数变化存在两方面特点。”彭立认为,除了规模不再是分数上升的最主要驱动因素,汇率影响也对中资G-SIBs评分产生了推升作用,而历史上多数时期汇率因素不同程度缓解了相关机构分数上升的压力。
“例如此次工商银行及中国银行分数分别大幅上升33分和32分,皆是由于多个子因素共同抬升所致。但和国际同业横向比较观察,目前中资G-SIBs在‘规模’及‘关联度’子项上依然远超全球其他机构。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多数中资G-SIBs的总资产、同业资产和负债较年初继续稳步攀升。”彭立判断,“规模”及“关联度”子项下一年将继续推动相关机构分数提升。
同时,他也在报告中提示,汇率波动具有双向性,结合近期汇率情况变化,汇率因素可能对中资机构2026年评分产生压降影响。
惠誉博华最新报告还提到,由于一些银行存在主动管理部分年末评分指标的可能,进而影响其G-SIBs的认定结果。此前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文件,拟对现行G-SIBs认定框架中的部分指标计算方式进行调整,并征求相关方意见。修改调整主要涉及将当前采用年末时点数的二级指标由当期平均值取代。
“反馈意见认可当前G-SIBs认定框架需要调整的观点,在对于以何种频率计算新指标平均值问题上,多数意见支持采用季度平均值取代现有年末静态值,但不支持采用日或月等更高频率的指标计算方式。”惠誉博华认为,对于多数银行业机构而言,未来新评估办法的实施或对其最终G-SIBs评分结果影响有限,但对于接近阈值门槛的机构,其组别划分或存在一定变动的可能。
第一阶段达标后TLAC债发行持续
G-SIBs榜单是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入选G-SIBs名单的银行,也面临更高的核心资本与TLAC监管要求。
根据FSB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原银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以前被认定的中国G-SIBs(四大行),需分别在2025年及2028年初分阶段满足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TLAC/RWA)不低于16%及18%的要求,TLAC杠杆比率应于2025年初、2028年初分别达到6%、6.75%。2022年1月1日之后被认定的银行(交通银行),应当自被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满足规定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2027年前)。
此外,入选的各银行还面临额外的储备资本(2.5%)和G-SIBs附加资本要求。以工商银行为例,此次组别提升后,该行需要满足的附加资本要求将由此前的1.5%上升至2.0%。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则分别面临1.5%、1.5%、1.5%、1.5%和1%的附加资本监管要求。
2025年一季度,四大行“TLAC/RWA”比例均超过20%的最低要求,顺利按期满足第一阶段TLAC要求,但第二阶段达标情况仍备受关注。
TLAC非资本债券是国际上G-SIBs实现总损失吸收能力达标的重要工具。去年以来,在监管引导和推动下,国内五家G-SIBs名单内银行均已落地发行了多期TLAC非资本债券。
目前来看,在金融监管总局首次批复五家大行合计4400亿元TLAC债券发行额度之后,工商银行(600亿元)、农业银行(500亿元)、建设银行(500亿元)、中国银行(1500亿元)均已在有效期内将获批额度发行完毕。
此外,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分别在今年4月、5月新获批了3000亿元、1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额度,与此同时,前期批复所剩余额度失效。从公告情况来看,自最新额度批复以来,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均已发行TLAC债券1000亿元。以此测算,五大行目前累计发行TLAC债券规模已达5400亿元,其中今年以来发行3100亿元。
不过,据惠誉博华测算,从各大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的构成上来看,监管资本依然为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今年一季度末四大行监管资本占总损失吸收能力的比例平均达87.2%。
“四大行此前均已先后成功发行了TLAC非资本债券,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4家机构各累计发行规模均为500亿元。但由于发行规模相较各机构整体资产体量较小,其对提升‘TLAC/RWA’指标的实际贡献有限,提升幅度平均在0.3%以下水平。”上述报告称。
展望下一阶段达标压力,惠誉博华测算称,若考虑到第二阶段存款保险基金可计入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影响(3.5%),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仍能够静态满足第二阶段22%的“TLAC/RWA ”要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该项指标距离第二阶段达标要求分别存在0.27%及0.50%的少量差距。在综合考虑财政部注资影响后,中国银行也能够静态满足第二阶段达标要求;交通银行则能静态满足其第一阶段达标要求。
“整体而言,五家G-SIBs中有部分机构目前总损失吸收能力已能够静态满足下一阶段达标要求,其余机构预计在获得财政部注资之后将静态达标或减少其总损失吸收能力补充压力。”惠誉博华金融机构部高级分析师李沄桥此前判断,目前距离四大行2028年第二阶段达标日期,及交通银行2027年首阶段达标日期仍存在一定时间,测算情况存在变化可能。此外,如果未来几年风险加权资产增速保持平稳,五大行均能按期满足下一阶段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