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国有大行,以及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两家股份制银行相继发布公告称,将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
工商银行公告显示,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其中包括:审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版)》及撤销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该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建设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关于撤销监事会办公室的议案。

农业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

中国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向股东大会提交《不再设立中国银行监事会》的议案。

交通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招商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董事会设置职工董事,并相应修订章程,该行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后不再换届。

华夏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华夏银行监事会的议案》,待监事会正式撤销后,与监事会有关的公司治理制度废止;监事会成员不再担任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024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