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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3:18:39 股吧网页版
五大行集体公告,不再设立监事会!
来源:券商中国

  4月29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将修改公司章程,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各家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此外,股份制银行中,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当日同样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相关不再设监事会的议案。更早之前,长沙银行监事会已于4月25日审议通过有关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不再设立监事会

  日前,多家商业银行在董事会层面就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展开重要动作,纷纷审议不再设立监事会的相关议案。

  4月29日晚间,交通银行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建设银行公告显示,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全票通过。本项议案的相关事项将提交该行股东大会审批,详情将于股东大会通函中披露。

  工商银行方面称,关于审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版)》及撤销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通过表决,议案尚需提交该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农业银行也全票通过了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议案,并表明该议案尚需提交该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也在公告中表示,董事会全票通过向股东大会提交《不再设立中国银行监事会》的议案。

  除了国有银行之外,招商银行同日公告称,根据公司法和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不设置监事会的有关规定,该行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董事会设置职工董事,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步废止。该决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华夏银行董事会也在4月29日公告称,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撤销华夏银行监事会的议案》,并表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而早在4月25日晚间,长沙银行即公告宣布,该行监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从人事安排来看,实际上,2022年下半年至今年1月,多家国有银行监事长先后因工作变动、年龄等原因辞职,并未再设置监事长一职。而除银行机构之外,此前已有个别券商、险企公告披露撤销监事会的计划,包括厦门、重庆、成都、苏州在内,已有多地出现国资公司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回溯来看,2024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方面彼时曾表示,上述规定事项有利于金融机构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治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保护职工权益,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衡。

  对于原有监事人员的去留,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通知》执行过程中,金融机构取消监事会后,原外部监事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可按照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转任独立董事。但原任职外部监事和转任独立董事的累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治理模式大跨越

  一位国有行从业人士表示,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选择是否保留监事会。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意味着商业银行在探索建立更符合自身实际的治理架构,以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值得一提的是,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均在最新公告中明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从部分银行披露的明确举措可知,撤销监事会不是对监督职能的弱化,而是将该职能转移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这不仅是公司治理模式由‘二元制’迈向‘一元制’的重大跨越,更是对企业监督机制在效率与独立性方面发起的全新挑战。”有业内人士分析表示。

  上述人士补充指出,改革推进需紧扣三步走策略。其一,修订公司章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清晰界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能的相关条款,为职能转移筑牢法律根基。其二,重塑审计委员会架构,着重保障其独立性,扩充专业成员规模,并赋予其履行监督职责所必需的权力,确保监督工作有效开展。其三,优化治理规则体系,精心制定监督规则、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计划,为新监督机制的顺畅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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