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明贵)
各位股东:
作为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独立董事三名,另两名为张深根先生和
黄俊旺先生。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本人为管理专业人士,张深根先生为技术专业人士,黄俊旺先生为财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相关权利及义务,保证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审慎地履行相关职责。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明贵先生:1957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百吉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飞利浦公司、通用电气公司,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任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未曾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参加表
决。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严谨、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没有妨碍本人工作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本人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本年度参加股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东大会次数
李明贵 5 5 0 0 2
2024 年度共计召开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一次薪酬委员会会议、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公司 2024 年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均得以通过。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各项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发挥专业优势,努力提高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对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充分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其中,本人参与了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针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不断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了解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方面的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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