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0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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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河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
源于发行人2016年6月13日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2016年6月18日披露的《 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2016年6月21日披露的《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2016年6月28
日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2016
年7月28日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等。
银河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
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兴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银河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
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银河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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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发行经发行人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 2013 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和 2013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 2013 年 5 月 23 日、 2013 年
6 月 8 日的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4】 91 号”文核
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0,000 万元(含 500,000 万元)的公司
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 25 亿元,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二
期) 发行 25 亿元。
二、 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发行规模和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 25 亿元, 分为 5 年期固定利率
和 7 年期固定利率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最终发行规模 15 亿元;品种二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最终发行规模 10 亿元。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第3年末上调品种一
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品种一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品种一票面利
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品种一后续期限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第5年末上调品种二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
人将于品种二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品种二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
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品种二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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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品种一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品
种一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
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
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品种二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
资者有权选择在品种二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品种二全部或部分按面
值回售给发行人。品种二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
工作。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 6.00%, 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
6.35%。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4 年 3 月 13 日。
付息日: 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5年至2017年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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