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6-00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变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项目没有影响,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 年 7 月,财政部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
“问答”);2025 年 12 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年报工作通知”)。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
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问答要求,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
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根据年报工作通知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含应用指南、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问答、年报工作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含应用指南、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影响
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问答、年报工作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并采
用追溯调整法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项目没有影响,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
没有影响,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营业总收入 168,992.52 -29,751.54 139,240.98
其中:投资收益 51,234.76 -444.20 50,790.56
其他业务收入 30,677.33 -29,307.34 1,369.99
营业总支出 148,589.91 -29,751.54 118,838.37
其中: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1,772.28 -560.95 1,211.33
其他业务成本 29,295.79 -29,19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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