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经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 15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本人连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5月 30 日,因任期满六年,本人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因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人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经 2024 年 7 月 4 日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树华,1971 年出生,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新
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财务预算管理处处长、综合处处长;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兼首席财务官、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现任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清华大学 PE教授和硕士生导师。
在任职期间,作为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在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在
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及时向公司了解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和意见。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无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4 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
临时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实际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因参加重要会议及其他公务安排,本人未能出席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2次。
3、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
职责,参加了所有专业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况发生,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会议期间本人与其他委员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并对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认为,在任职期间,公司历次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对《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其他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在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年报审计期间,通过线上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
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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