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8-26 18:19:18 股吧网页版
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8-27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六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第三章 股份 ......- 5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5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8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11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7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3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3 -

第二节 董事会 ......- 26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31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3 -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4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6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6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9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0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40 -

第一节 通知 ......- 40 -

第二节 公告 ......- 41 -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1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1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2 -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44 -
第十一章 附则 ......- 45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青岛市经济体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青体改发[1997]246 号”文批复,由青岛利群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8 年 1 月 22 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照号为 26463199-X-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200863877764G。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74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600 万股;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91 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iqun Commercial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路 78 号,邮政编码:
266555。

经营场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83 号金鼎大厦 35 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5,974.1113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