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六零”)的独立董事,2024 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棉之,男,1969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财务学)博士,现为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类)领军人才,第九届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现任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三六零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六次董事会会议、一次股东大会。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上,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及
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在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媒体报道及相关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专业、客观的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积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与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在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公司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就公司业务、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在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上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将相关意见建议与公司进行沟通。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在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掌握公司最新经营动态,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在任期内,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了良好、充分的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现场考察等形式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行状况及有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获取了做出独立判断的大量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相关会议文件和其他资料并及时准确提供,对本人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本人客观审慎的投票表决并发表专业意见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在任期内,未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在任期内,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未出现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在任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 年度,在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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