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A股证券代码:601336 A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5-053号
H股证券代码: 01336 H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撤销监事会的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撤销监事会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监事会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践情况,公司拟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撤销监事会的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需报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生效。届时,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现有监事同步退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30 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比表
现行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七条 由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由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 的文件。本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党委(纪委)成员、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 事、党委(纪委)成员、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法律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 人员均有法律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和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和公司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及其 公司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
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注:章程中涉及“监事”的表述均予以
删除。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总精算师、合规 财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审计责任人以及其他经董事会确定 负责人首席合规官、审计责任人以及其他经且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确定且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高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前应取得保险监管机构或 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前应取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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