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的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89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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