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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7:03:42 股吧网页版
交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7
第四章 减资和购回股份......11
第五章 购买本行股份的财务资助......15
第六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16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9
第八章 党组织(党委)......25
第九章 股东会...... 27
第十章 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43
第十一章 董事会...... 46

第一节 董事......46

第二节 独立董事......51

第三节 董事会......58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67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73
第十二章 高级管理层......75
第十三章 本行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78

第十四章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86
第十五章 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91
第十六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92
第十七章 信息披露和通知......95
第十八章 员工管理和社会责任......98
第十九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99

第一节 合并和分立......9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101
第二十章 涉及股东争议的解决......104
第二十一章 优先股的特别规定......107
第二十二章 章程的修订程序......111
第二十三章 附则......1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行”)的组织和行为,维护本行、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交通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重新组建交通银行的通知》(国发〔1986〕81 号),按照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模式重新组建,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重新组建交通银行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87〕40 号)批准,以定向
募集方式设立,于 1987 年 3 月 30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本行已按照《公司法》进行了公司规范,并依法履行了登记手续。本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0000595XD。本行发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第三条 本行注册名称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英文名称为: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第四条 本行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
200120。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798398。

网址:www.bankcomm.com。

第五条 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本行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行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行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权责明确、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独立运作的公司治理架构。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条 本章程由本行股东会批准修订,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本章程替代原交通银行章程。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本章程对本行及其股东、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本行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股东可依据本章程起诉本行;本行可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本行的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行长、副行长、首席财务官、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首席合规官、业务总监等所有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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