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之一。
●涉案的金额:约人民币 55977.43 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二审审理情况尚未明确,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28 日,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铜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的《民事起诉状》和天津海事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江铜以海事侵权纠纷为由,请求宁波和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秦皇岛外代物流有限公司、中国秦皇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公司连带赔偿货物损失约 7.83 亿元,并
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5)。
2024 年 8 月,天津海事法院就本案作出(2022)津 72 民初 1202 号之一、(2022)
津 72 民初 1203 号之一、(2022)津 72 民初 1204 号之一、(2022)津 72 民初 1205
号之一和(2022)津 72 民初 1206 号之一的民事裁定书,驳回江铜的起诉。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9)。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上诉人江铜不服天津海事法院作出的(2022)津 72 民初 1202、1205、1206 号裁定,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为(2025)津民终 340、341、342号。
三、前次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公司 2024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提及的其他诉讼案件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原告/ 诉讼(仲裁) 涉案金额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案件进展
申请人 请求 (万元)
就场存货
秦皇岛汇正商贸 港口作业 诉请对方支付货
1 公司 985.29 物实现留
有限公司 纠纷 物堆存保管费
置权
诉请支付土地占
秦皇岛汇博石油 海洋开发 终结本案
2 公司 有使用费及城镇 774.31
有限公司 利用纠纷 执行
土地使用税
秦皇岛炫邦商贸 港口作业 诉请支付库场使 终结本次
3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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