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加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减资和购回股份
第五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三节 股东会提案和通知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八章 党委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十章 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章 总裁(经理)
第十二章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十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五章 劳动制度
第十六章 工会
第十七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第十八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九章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第二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
第二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省国资委”)冀国资发产权股权[2008]27号《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于2008年3月31日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于2008年3月3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章程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河北省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000673224391T。
公司发起人为: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更名为“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港集团”或“河北港口集团”)、秦皇岛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工业公司”)、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省交投”)、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秦铁路”)、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2017年更名为“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更名为“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首钢总公司(2017年更名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集团”)、
下简称“晋控煤业”)和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省国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QINHUANGDAO PORT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国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滨路35号;邮政编码:
066002;电话:0335-3099676;传真:0335-3093599。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