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澎湃新闻注意到,天眼查信息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华夏幸福,600340.SH)及王某,案由为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这一案件将于12月17日14时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

近段时间,华夏幸福与其股东中国平安之间的“口水战”不断。
11月17日,华夏幸福发布公告称,收到债权人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送达的《告知函》及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廊坊中院)送达的《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冀10破申62号],申请人以公司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廊坊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启动对华夏幸福的预重整程序。廊坊中院决定受理对华夏幸福进行预重整。
随后,由中国平安派出的华夏幸福董事王葳公开发表声明称,对上述公告的发布事宜完全不知情,不认可该公告的发布程序及相关表述,已就“预重整”向监管部门投诉,该公告因缺乏合法决策流程可能会误导广大投资者。
11月21日,华夏幸福债委会发起《授权主席单位平安资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夏幸福进行专项财务尽调的议案》,获得高票通过。根据决议,华夏幸福债委会将授权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平安资管)以债委会名义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聘请一家有专业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夏幸福公司财务状况开展专项尽职调查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债委会工作组将自2025年11月24日起进驻华夏幸福,开展专项财务尽调的前期准备工作。
同日,华夏幸福副总裁冯念一表示,“我本人在公告对外发布前也并不知悉,但作为董事,我非常理解这是信息披露的基本常识,并不存在绕过董事会的情况。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应从公司利益最大化出发考虑问题。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了,预重整是公司彻底化解债务风险、实现脱困发展的一次极为难得机会,有利于保护广大债权人及全体股东,如果被任意推翻,错过了这次机会,公司可能就再难恢复生机,我相信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结果,公司始终愿意和股东保持沟通,各方相向而行。”
此前,华夏幸福曾在今年8月发布公告称,平安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在9月1日-11月30日减持所持股份不超过1.17411610亿股,占华夏幸福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2021年,华夏幸福累计债务违约近900亿。2021年2月,在河北省、廊坊市及各监管机构等单位的牵头下,华夏幸福成立债委会,进行债务处置。
2025年前三季度,华夏幸福实现营业收入38.82亿元,同比下降72.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8.2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