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4 08:06:08 股吧网页版
中国平安:中国平安关于拟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11,765,000,000港元于2030年到期的零息H股可转换债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 2025-02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

11,765,000,000 港元于2030 年到期的零息

H 股可转换债券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可转换为本公司 H 股股份的债券,不涉及本公
司 A 股发行。

一、本次发行概述

2025 年 6 月 3 日(交易时间后),本公司与经办人签署认购协议。根据认购
协议,本公司已同意向经办人发行或根据经办人指示发行,且经办人已同意认购并支付,或促使认购人认购并支付债券,但须遵守认购协议中规定的若干条件。
经办人已开展入标定价,关于债券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金额和初始转换价)已在入标定价后确定。

发行人拟发行的债券本金总额为 11,765,000,000 港元,可于条款及条件所载
情形下转换为 H 股。初始转换价为每股 H 股 55.02 港元(可予调整)。

假设债券按每股H股55.02港元的初始转换价全部转换且不再发行其他股份,则债券将可转换为约 213,831,334 股转换股份,约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现有已发行 H 股数目的 2.87%及现有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1.17%,以及约占本公司于债券获全部转换后经发行转换股份扩大后已发行 H 股数目的 2.79%及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1.16%(假设初始可转换债券不会发行任何转换股份,且未考虑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举行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5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上获股东批准拟注销 102,592,612 股 A 股的影响)。转换股
份将全部缴足,并在各方面与本公司在相关登记日已发行 H 股享有同等地位。
待债券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拟将发行债券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满足本集团未来以金融为核心的业务发展需求,用于补充本集团的资本需求;支持本集团医疗、养老新战略发展的业务需求;同时用作一般公司用途。

转换股份将根据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予
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予以配发及发行。发行及认购债券以及本公司发行转换股份无须取得股东进一步批准。

本公司已就债券发行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发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本公司将在不晚于交割日期后 45 日内申请或促使申请债券于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公开市场上市,并将申请或促使申请债券转换后将予配发及发行的转换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债券发行及认购须待达成及/或豁免认购协议所载先决条件后,方告完成。此外,认购协议可在下文进一步所述的若干情况下终止。

由于认购协议项下的债券发行及认购未必能够落实完成,债券及/或转换股份未必能够发行或上市,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二、认购协议

日期: 2025年6月3日

订约方: (1)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及

(2) 经办人。

认购: 本公司已同意在交割日期向经办人发行或根据经办人指示发
行,而经办人已同意在交割日期认购及支付或促使认购人认
购及支付债券。

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经办人
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的第三方,且并非本
公司关连人士。

上市: 本公司将在不晚于交割日期后45日内申请或促使申请债券于
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公开市场上市,并将申请或促使申请债
券转换后将予配发及发行的转换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认购的先决条件: 经办人履行认购及支付债券义务的先决条件为:

(1) 其他合约:各订约方(于交割日期或之前)以经办人合理
信纳的形式签署及交付合约;

(2) 尽职调查:经办人信纳其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