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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1 22:24:39 股吧网页版
国有大行再出手!农行系首例“村改支”获批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继工商银行率先出手“村改支”(村镇银行改制为支行)之后,国有大行“村改支”再添一例!

  10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发布《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同意农业银行作为主发起行收购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并设立三家支行。

  批复明确,同意农业银行收购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并设立中国农业银行永康金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永康胡库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永康后城街支行,承接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

  公告还显示,农业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收购事宜,并督促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按规定办理法人机构解散等相关事宜。农业银行应在上述支行筹建工作结束后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申请核准开业。

  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成立于2012年4月。农业银行2025年中期报告显示,该行控股6家村镇银行,其中包括此次被收购的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其余五家为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安塞农银村镇银行、绩溪农银村镇银行、厦门同安农银村镇银行。也就是说,若此次“村改支”顺利完成后,农业银行控股的村镇银行将由6家减至5家。

  今年6月,工行首试“村改支”,填补了国有大行“村改支”的空白。彼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津监管分局同意工商银行收购重庆璧山工银村镇银行并设立工商银行重庆璧山中央大街支行。

  重庆璧山工银村镇银行成立于2009年12月。根据工商银行2025年半年报显示,其控股的两家村镇银行分别为重庆璧山工银村镇银行与浙江平湖工银村镇银行,持股比例分别为100%、60%。若此次“村改支”顺利完成后,工商银行控股的村镇银行将由2家变为1家。

  据了解,我国中小银行数量占比超九成,是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落实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等重大部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过,村镇银行因规模小、治理体系不健全等,在发展经营过程中聚集了较多风险。

  监管对村镇银行的化险在持续关注。早在2021年初,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要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兼并重组,对于部分风险程度高、处置难度较大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在不影响当地金融服务的前提下,如主发起行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属地监管部门可探索允许其将所发起的高风险村镇银行改建为分支机构。

  2023年4月,原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202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该政策文件明确指出,要“稳步推进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强化风险防范化解”。

  2024年5月23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党支部发布《统筹推进改革化险推动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署名文章,明确指出要加快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减少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数量和层级,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因地制宜优化机构布局。

  今年1月12日,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的2025年监管工作会议上部署了2025年六大重点任务,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置于首位。

  今年以来,多家村镇银行被主发起行吸收合并而解散,同时转为母行分支机构,即“村改支”。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退出的总行级村镇银行已经超过90家,而去年全年退出的此类机构为83家,不足90家。这些退出的银行大多成立在2010年以后,存续时间不足20年。

  从银行管理的角度看,“村改支”后,机构的经营将迎来怎样的变化?

  一位农商行支行副行长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村改支”后有三大好处:一是规范化经营程度会更高;二是抗风险能力更强;三是业务范围和信息化程度将借助总分行力量会进一步加强。

  一位金融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村镇银行合并吸收后更能形成公司治理、分红体系等方面的规模效应,降低运营和监管成本,并且可以在支行层面做统筹发展,提升管理半径能力。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支行或分行)吸收合并后有助于村镇银行加快完善内部治理,提升经营和风控能力,夯实可持续经营基础,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和潜在风险。对于吸收方有助于扩大区域市场份额,减少同质化竞争,扩大品牌影响力。但需要留意规模增大,经营能力提升,相应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的能力也需要随之提升。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未来一段时间,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速度将加快,村镇银行数量将逐步减少。

  不过,他强调,兼并重组并不是“一招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发展中小银行,应重视中小银行作用,采取措施防范大型银行在非市场化的过度下沉中给中小银行带来的“挤出效应”。上述支行副行长亦认为,村镇银行重组后能否保持原独立法人的灵活机制有待于进一步观察,并且重组后人员、资产、不良等如何处理是个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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