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民营经济的法律主体地位,围绕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等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在此法治框架下,金融机构如何平等地在授信、信贷管理等各环节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服务?如何拓展业务新蓝海,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科技创新和国家重大战略?如何优化金融服务保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进而激活民营经济发展动能?这些问题备受业内关注。
受访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了民营经济的平等地位,有针对性地完善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为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展民营经济业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内生动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业一策”
破解民企融资难
针对社会各界关心的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投资融资促进”一章作出多项规定,其中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资信良好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增强信贷供给、贷款周期与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资金使用周期的适配性,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利度。
“对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民营企业,我们把发力点放在‘一业一策’上,立足行业产业特点,提供有针对性、专业性的金融服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在5月8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谈及“一业一策”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的举措时,农行云南红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李云鹏告诉《农村金融时报》记者:“我行一直高度重视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需求,立足服务乡村振兴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服务‘三农’的渠道优势,全力畅通涉农产业融资渠道。”
据介绍,制造业民营企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资金回笼周期较长的特点,为此,该分行为其匹配中长期贷款产品,满足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资金需求。而对于轻资产、现金流波动较大的贸易类民营企业,该分行推出了基于企业流水、纳税记录等大数据评估的“微捷贷”线上信贷产品,解决企业短期资金周转的难题。
“作为农行总行‘三农’产品创新基地,我行还结合本地高原特色农业,在信贷产品准入、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科技赋能等服务模式上创新产品,先后推出‘核心烟区贷’‘蓝莓贷’等特色信贷产品,加大对农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李云鹏补充说。
在浙江平湖,外贸是推动当地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而外贸企业又以民营小微企业为主。
“为帮助外贸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我行不断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聚焦外贸产业、外贸新业态等,提供多样化的信贷投放,同时打好便利化服务‘组合拳’,推动金融供给贴合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今年计划投放20亿元信贷资金支持外贸企业。”浙江平湖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张达维告诉记者,比如针对小微外贸企业缺乏抵押物、融资难度大等现状,该行大力开展金融支持小微外贸“百千万”、减费让利、流程重塑三大专项行动,降低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成本。
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设立“科技创新”专章,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着力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例如,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依据法律法规,接受符合贷款业务需要的担保方式,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丛林在上述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在开展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试点,支持投资科技创新企业,目前已设立74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同时在18个试点城市落地了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支持科技企业畅通资本循环;在创新增信方式方面,推动建设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优化知识产权的登记、评估、处置、补偿等相关政策,助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构建系统性市场化
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除了要求加大各项金融资源要素投入外,民营经济促进法也对融资中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制度安排。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国家推动构建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有序扩大业务合作,共同服务民营经济组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作为金融监管部门,在强化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功能方面,会同财政部门,推动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将服务小微企业作为主要的政策效益指标。
丛林透露,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远低于商业担保水平。截至一季度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已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直保余额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
受行业、地区等多重因素影响,民营企业在获取金融服务方面存在差异。基于此,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和宏观信贷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提高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的水平。
丛林介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民营企业中占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制定了一系列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比如,在资本监管方面,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资本权重给予八五折到七五折优惠;在不良容忍方面,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此提高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在解决基层人员“不敢贷”问题方面,出台了普惠信贷授信尽职免责制度。
浙江萧山农商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陈建伟以该行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的情况为例,向记者作了介绍。
“我行对于民营企业、普惠小微企业建立了专项的尽职免责管理办法,通过设置差异化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有效激发了客户经理敢贷、愿贷积极性。”陈建伟告诉记者。
陈建伟进一步补充说:“在贷款风险防范方面,我行在贷款三查环节实行全流程管控,将‘人控与机控’相结合,一方面提高信贷人员的调查与风险管理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覆盖贷前、贷中、贷后的智能化系统,辅助、督促信贷管理人员做好风险筛查与识别,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过去,由于信息不对称、抵质押物缺乏等多层次原因,民营企业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为破解融资难题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
未来,金融机构如何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为契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农行云南红河分行将以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实现银企协同发展、同频共振。”李云鹏表示,下一步,该行将精准对接民营企业金融需求,引导信贷资源向民营企业倾斜,从服务模式(单一信贷支持到综合金融赋能)、风险管控(从抵押价值到信用价值)、盈利模式(从单一依赖利差到多元增值)三个维度实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