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0 17:30:07 股吧网页版
英利汽车: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1


股票代码:601279 股票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0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
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长春英利
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利汽车”)拟新增仪征英
利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英利”)为“新能源汽车零部
件智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新增仪征英利所在地扬州(仪征)汽
车工业园联众路 31 号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将
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
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2026 年 2 月 10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4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1,532,828 股,每
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3 元,募集资金总额 487,869,973.24 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710,948.8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478,159,024.4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3〕1-19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原项目投资金额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端汽车模具智造中心建 17,652.39 17,652.39 1,500.00
设项目

2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造中 35,883.06 35,883.06 12,700.00
心建设项目

3 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 25,209.29 25,209.29 20,000.00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6,374.84 26,374.84 13,615.90

合计 105,119.58 105,119.58 47,815.9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

(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原因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是根据当时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情况等因素制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根据客户实际需求以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新增仪征英利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新增实施地点。

(二)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情况

1、新增实施主体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