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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8:58:08 股吧网页版
广汽集团:H股公告-关于向广汽本田增资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GUANGZHOU AUTOMOBILE GROUP CO., LTD.

2238

關連交易

增資協議

背景
於2025年10月30日,本公司重大共同控制實體廣汽本田與東風汽車集團訂立產權交易 合同,據此,東風汽車集團(作為賣方)同意出售而廣汽本田(作為買方)同意收購東風 本田發動機50%的股權,代價為人民幣1,172,485,400元(折合約1,286,847,541港元),該 交易通過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轉讓進行。
增資協議
於2025年11月10日,本公司與本田、本田中國及廣汽本田訂立增資協議,據此,廣汽 本田的註冊資本將由541,000,000美元擴大至867,215,960美元。本公司、本田及本田中 國將按彼等各自於廣汽本田之出資比例,為增資事項合計認繳326,215,960美元(折合 約2,544,484,488港元),惟受增資協議之條款及條件所規限。
上市規則之涵義
股權轉讓事項
股權轉讓事項完成後,廣汽本田將持有東風本田發動機50%的股權,而本公司於東風 本田發動機之應佔權益將變更為25%。由於股權轉讓事項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根據上 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不超過5%,股權轉讓事項並不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本公司
一項須予披露交易,故股權轉讓事項毋須遵守該章有關公告及股東批准的規定。就股 權轉讓事項而言,東風汽車集團屬獨立第三方。因此,股權轉讓事項並不構成上市規 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一項關連交易,且毋須遵守該章披露規定。
增資事項
本田及本田中國為本公司重大共同控制實體廣汽本田的主要股東,因此,就增資事項 而言,本田及本田中國為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在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 故此,增資事項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一項關連交 易。由於增資事項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超過0.1%但低於 5%,故增資事項需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申報及公告的規定,但可獲豁免遵守通 函(包括獨立財務意見)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增資事項完成後,本公司、本田及本田中國將維持各自持有廣汽本田的股權比例,並 繼續分別持有廣汽本田50%、40%及10%的股權。就東風本田發動機而言,本田及本 田中國將不再持有東風本田發動機的任何股權。廣汽本田於東風本田發動機之股權將 由50%增至100%,而本公司於東風本田發動機之應佔權益將變更為50%。由於增資事 項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低於5%,增資事項並不構成上 市規則第14章項下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交易,故增資事項毋須遵守該章有關公告及股 東批准的規定。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股權重組項下的股權轉讓事項及增資事項須待增資協議 項下之先決條件獲達成及╱或(如適用)獲豁免後,方告生效。因此,增資事項未必會 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背景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9月30日以海外監管公告形式發佈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已獲董事會批准的廣汽本田建議股權投資事宜。作為股權重組的一部分,於2025年10
月30日,本公司重大共同控制實體廣汽本田與東風汽車集團訂立產權交易合同,據此,東風汽車集團(作為賣方)同意出售而廣汽本田(作為買方)同意收購東風本田發動機50%的股權,代價為人民幣1,172,485,400元(折合約1,286,847,541港元),該交易通過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轉讓進行。
訂立產權交易合同後,於2025年11月10日,本公司與本田、本田中國及廣汽本田訂立增資協議,據此,廣汽本田的註冊資本將由541,000,000美元擴大至867,215,960美元。本公司、本田及本田中國將按彼等各自於廣汽本田之出資比例,為增資事項合計認繳326,215,960美元(折合約2,544,484,488港元),惟受增資協議之條款及條件所規限。增資事項完成後,本公司、本田及本田中國將維持各自持有廣汽本田的股權比例,並繼續分別持有廣汽本田50%、40%及10%的股權。就東風本田發動機而言,本田及本田中國將不再持有東風本田發動機的任何股權。廣汽本田於東風本田發動機之股權將由50%增至100%,而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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