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 5
第四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 ...... 15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 19
第六章 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 45
第七章 董事会 ...... 49
第八章 高级管理人员 ...... 67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 69
第十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7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与清算 ...... 81
第十二章 通 知 ...... 87
第十三章 章程修订 ...... 88
第十四章 涉及境外上市股份争议的解决 ...... 89
第十五章 附 则 ...... 90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穗府办函〔2005〕103号文和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穗经贸〔2005〕233 号文批准,于2005年6月28日由原广州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承继原广汽有
限公司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 2005 年 6 月 28 日在广州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633203772F。
公司的发起人为: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万向集团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为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长隆酒店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 称:广汽集团
英文全称:GUANGZHOU AUTOMOBILE GROUP CO., LTD.
简 称:GAC GROUP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448-458 号成悦
大厦 23 楼
邮政编码:510030
电 话:(86)020 83151139
传 真:(86)020 83150335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根据《公司法》和《党章》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本公司原章程自动失效。
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 本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快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团队合作和锲而不舍的企业精神,弘扬企业文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强化主业;以依法治企为保障,持续推进合规管理工作,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先导,将公司发展成为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大型国际化企业集团,并使全体股东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为国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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