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9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年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和要求,现将本人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香港会
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会员,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裕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龙记(百慕达)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曾于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 24 日期
间任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1992 年
至 2013 年为德勤中国审计合伙人, 2013 年至 2017 年担任德勤中国全国审计及
鉴证领导合伙人、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在审计、鉴证和管理方面具广泛经验。1980年 5 月毕业于香港大学社会科学院经济及管理专业,获得本科学历、社会科学学士学位。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22 次,其中现场会议 3 次,通讯会议 19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公司本年度共计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股东大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
讨论及分别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事项。
(二)日常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认真负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认真逐项审议报请审议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内,对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本年度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向管理层询问、调阅相关资料,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同时,利用自身在财务审计与企业内控管理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通过参加会议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了公司要根据自身发展情况与行业整体趋势,做好成本对标分析,发现差距并加以改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本年度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充分确保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信息畅通,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本年度内,本人通过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典型案例的学习,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重点对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主要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内,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广汽财务公司为合营及联营企业日常存贷款
等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受托管理控股股东部分资产及为合营企业提供委托贷款等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其合理性、必要性、合规性、公允性进行了独立判断,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交易所监管要求,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召集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年度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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