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热点|合规管理人员从事客户服务活动,红塔证券一营业部收警示函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公告,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601236)重庆南坪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该营业部存在合规管理人员从事客户服务活动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此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对云南省三家信托投资公司(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云南金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重组的基础上,由红塔集团等13家国内知名企业共同发起,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
业绩方面,2025年上半年,红塔证券营业收入为11.89亿元,同比增长15.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亿元,同比增长49.25%。
值得一提的是,9月8日,红塔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在北京金融法院立案的(2025)京74执1145号执行案件中列为被执行人,并且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事项源于公司与上海潼骁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之间的仲裁,仲裁结果确认付款义务人为红塔证券红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而非公司本身,因此公司不负有任何付款义务。
根据仲裁结果,红塔证券管理的红鑫2号需向潼骁投资管理的潼骁1号偿还9622万元,包含本金5989万元、利息和补息1846万元及罚息1787万元。2025年7月1日,法院已立案执行,7月7日收到执行通知书,8月1日划扣红鑫2号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3793万元。
红塔证券强调,目前,前述限制消费令已经撤销,公司经营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春晖先生的工作及出行一切正常。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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