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9 15:31:33 股吧网页版
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塔证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收到董事长景峰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提交的《关于提议红塔证券进行股份回购注销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景峰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积极响应监管机构号召,维护公司市场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提议红塔证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股东价值。

三、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 2 亿元(含),具体以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六)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提议的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将在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则的前提下进行,具体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尽快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