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责,保障总裁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总裁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总裁的,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执行总裁、副总裁四名。总裁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执行总裁、副总裁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总裁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裁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九条 总裁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执行总裁及副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总裁及副总裁作为总裁的助手,受总裁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执行总裁及副总裁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执行总裁、副总裁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的职权。
第四章 总裁的职责
第十一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六)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对董事会的质询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七)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重要交易和合同、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审计委员会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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