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 4 月 24 日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正强)
本人李正强,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客观、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正强:男,1964年 4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国民经济学专业,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水平对外开放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兼职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兼聘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实践教授,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曾在中国证监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及大连商品交易所任职,曾任辽宁省粮食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等职务。
本人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基本素质和良好的职业
道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本行董事会。经自查,本人确认保持了独立性,满足担任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决策并对会议事项发表意见,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行董事会召开 13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7 次、书面传签
会议方式召开会议 6次),审议、听取和审阅 128项议案和报告;召开 3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项提案,听取 2项报告。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独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董事 现场出席 书面传签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会 大会次数
李正强 7 6 0 0 否 0/3
注:除特殊原因外,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部分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表达审议意见,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人通过出席相关会议、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考察调研等方式勤勉履职,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要求,并及时制作工作记录。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情况
2024 年,本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 42 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
阅 147项议题和报告;召开 10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现场出 书面传 委托出 缺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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