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
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
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格。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1,30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00 人。毕马威华振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毕马威
华振 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98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5.38 亿元。毕马威华振 2023 年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 家。
二、具体评估情况
(一)执业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人员及资源配备
毕马威华振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金融行业审计经验,具有必要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毕马威华振利用信息科技、金融风险管理等多领域专家,在项目计划、实施和完成阶段对审计团队提供有关专业领域技术支持。
(三)工作计划制定及实施
毕马威华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相关执业规范,根据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确定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工作涵盖业务、财务、内控及信息系统等多个维度。
毕马威华振遵循审计程序和方法,有序实施审计项目,基于与本
公司商定时间安排,完成财务报表年度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专业服务,按时提交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及鉴证报告。在执行审计及其他专项工作过程中,毕马威华振与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四)质量管理水平
毕马威华振建立了涵盖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毕马威华振对本公司审计项目委派质量复核合伙人,以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客观评价审计团队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结论。
(五)信息安全管理
本公司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了毕马威华振对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义务。毕马威华振遵循我国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要求,履行审计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制定了有关信息安全、保密、个人信息和数据隐私的政策和管控措施,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毕马威华振在执行一般保密措施基础上,针对我行制定专项安全政策,实施人员权限分级管理和信息加密传输,专设信息保护团队,并就审计底稿文档归档配备了高加密等级服务器和网络设备。在审计工作过程中,毕马威华振执行保密性层级管理制度,开展逐级进行监督、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确保相关保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在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投入合理充足的审计资源,按照审计计划推进实施审计工作,按时出具审
计报告,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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