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已经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审议通过,2025 年 12 月 26 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科工股份”)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决策与考核体系,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系统”)的各类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投资是指以资金、实物、资源或无形资
产等方式进行投入并获取经济效益、保障安全生产的行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基建投资、技改投资、科研投入、数字化投资、小型基建投资。
股权投资是指为参与或控制企业经营活动并以持有一年及以上股权为目的的投资活动(含金融股权),主要包括新设、增资(增持)、对外投资并购等投资活动,及其他按照国资委相关制度文件规定应当纳入股权投资管理的项目。
第四条 公司系统的所有投资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满足政策与规划要求。公司系统所有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投资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或战略规划中的重点发展方向,投资后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盈利模式,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2.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所有投资活动必须坚持量力而行,并满足附件 1 规定的最低投资收益要求。股权投资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本金收益率,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考虑一定的风险溢价适当上浮确定。
3.必须坚持规模发展、集约经营,缩减投资链条。公司在各业务板块或特定区域内的投资活动应做到规模化发展,资源集约利用,避免投资过于分散和重复建设,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股权投资活动。
4.必须坚持先核准后投资的原则。公司系统的所有投资活动必须履行公司内部和外部审核或批准程序后方可进行出资或项目实施。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是指对投资项目的前期立项、
可行性研究分析、评估、决策、审批,以及资金筹措、实施监督、风险控制、责任考核、项目后评价及日常管理等各环节的综合管理。
第二章 投资管理的机构及职能分工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具体履行以下投资
管理职能:
1.规划发展部是公司投资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系统投资需求计划,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的批复结果,负责提出投资项目的绩效考核建议指标及考核标准,纳入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和项目法人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活动实施过程监督以及后评价工作等;具体负责公司境内外基建投资、股权投资及小型基建投资的前期立项、投资决策的归口管理。
2.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技改投资的归口管理,以及基建投资项目、小型基建项目的项目实施(含招标采购)的归口管理,投资项目工程技术指标体系的建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技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以及后评价工作。
3.研发及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公司科研投入、数字化投资的归口管理,负责对投资项目的技术方案可行性、先进性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4.财务资产部负责公司金融类投资的归口管理;以及负责投资活动的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等经济效益指标体系的建立,投资项目有关指标符合性的审查,负责指导项目融资、担保及公司投资项目的资本金筹措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投资项目竣工后的决算工作,负责指导资产投资和股权收购项目的估值分析、审核、产权登记等相关工作。
5.安全环保部负责依据本部门职责,对投资项目的安全、质
量、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管理,负责对各类投资项目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风险提示及预防建议,负责投资项目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程序,负责投资项目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7.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出投资项目相关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完善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投资绩效的考核及奖惩兑现工作。
8.市场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目标市场分析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配合公司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评估和预审、前期立项、投资决策报批及催办工作。
9.监督部(审计部)负责投资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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