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科工: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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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5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黄阳华先生、吴培国先生、陆宇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阳华先生、吴培国先生、陆宇建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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