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4、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立信所合伙人数为 296 人,注册会计
师人数为 249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743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立信
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
引》等的相关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执行了相关的核查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所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立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对立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经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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