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慎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姜智敏(主任委员)、王秋麟、李向东 3 名成员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
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2024 年 9 月 4 日,经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苏玉珠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联合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时分别接任姜智敏、李向东在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务,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4 年 4 月 19 日,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2023 年度,内部控制在公司重大业务环节均得到有效运行,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主要经营业务合法合规,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24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核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关于更换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通过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聘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招标结果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完成新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及披
露相关工作。对此,我们核查了公司关于选聘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文件,确定了选聘的资格条件、评价要素标准、审计范围、评分细则、服务内容及要求等,认为公司本次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4 年 5 月 13 日,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会议,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符合公司实际,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的安排意见符合公司审计管理规范,同意公司2023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4 年审计工作的安排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2024 年 5 月 20 日,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关于更换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4 年 8 月 23 日,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会议,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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