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陕国资改革发
[2008]518 号)批准,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
及其控股的陕西铜川煤业有限公司、陕西韩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澄合煤业有
限责任公司,联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陕西有色金属
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于 2008 年
12 月 23 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91610000681585170N。2014 年 1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969,500 万股,注册资本为
969,500 万元,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 2 号。
本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为:煤炭开采、洗选、运输、销售及生产服务,产
品主要供应电力、化工和冶金行业。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
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
提、固定资产折旧、收入确认、维简费及安全生产费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
土地复垦基金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三、(十)
金融工具”、“三、(十六)固定资产”、“三、(二十五)收入”及“三、(三
十一)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
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
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
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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