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30日讯(记者陈俊兰)监管部门对券商及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管控力度正日益趋严。易董数据显示,今年以来监管部门累计开出券商罚单343张,其中多起还涉及“双罚”。
从现有违规事由分析,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仍是多家分支机构的薄弱环节。具体表现为:在经纪业务领域,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投资顾问行为失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在投行业务方面,未勤勉履行信息披露督导义务的情况亦屡被提及。
值得一提的是,产品销售环节的“飞单”行为,以及在销售环节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也是屡见不鲜的遭罚案例,且从今年内的违规案例看,违规主体已有从个人向机构化延伸的特征,至少已有5家券商分支机构因此接到7张罚单。
年内多起“飞单”致营业部、个人双罚
2025年以来,证券行业“飞单”问题持续成为监管重点,多地证监局密集开出罚单,对涉事券商分支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同步追责,“机构+个人”双罚特征尤为突出。
最新的案例则来自国泰海通证券黑龙江分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黑龙江分公司)。12月26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通告称,国泰海通证券黑龙江分公司员工崔刚任职期间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二是向他人推介销售非原国泰君安证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

根据相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崔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证协显示崔刚于2012年1月6日在国泰海通证券登记的执业岗位为证券投资咨询,目前的登记状态为正常。
同日,黑龙江证监局还对国泰海通证券黑龙江分公司及其时任负责人开出另外两张罚单,涉及员工违规买卖证券、违规操作客户账户及内部管理失职等问题。
梳理发现年内已有多家券商分支机构因“飞单”领罚单。11月14日,广发证券杭州富春路证券营业部员工沈宇在从业期间,存在向他人推介销售非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并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收到浙江证监局罚单。
10月24日,渤海证券广顺北大街营业部存在个别员工向客户销售非营业部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等问题,营业部与直接负责人方健一同被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天风证券年内多次因“飞单”被点名。8月26日,天风证券潍坊东峰街营业部员工私下推荐非本公司代销私募基金,山东证监局责令营业部及负责人纪昌改正;7月25日,天风证券重庆庆云路国金中心营业部员工廖禄林担任外部公司理财经理并销售非天风产品,被重庆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6月13日,江海证券牡丹江绥芬河文化街营业部因未能及时发现员工郑彩芳销售非公司代销产品且未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被黑龙江证监局对营业部及员工双双出具警示函。
谨防受到“飞单”销售侵害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员工私下向客户推荐、销售未经内部审批备案的金融产品,这一行为被称为“飞单”的违规行为,正持续引发行业与监管关注。该行为不仅直接违反监管规定,更给投资者与机构带来三重显著风险,包括产品资质缺失、销售环节隐患突出以及内部监控失效等。
从风险结构看,“飞单”产品往往由非正规金融机构发行,未经证券公司严格的委托人审查、尽调及风险评估流程,管理资质、资金投向与风险特征模糊,潜藏较高信用与流动性风险,易导致投资者重大损失。此外,这类产品信息披露多依赖非官方渠道,销售人员掌握信息不完整且难以验证,在推介过程中易出现虚假宣传、隐瞒风险等问题,进一步加剧投资风险。更值得关注的是,“飞单”销售完全脱离证券公司统一管理体系,致使销售过程、适当性管理与资金流向处于监控真空,既冲击机构内控有效性,也抬升行业整体合规风险。
对于投资者如何识别与防范“飞单”陷阱,湘财证券给出四方面具体建议:
一是严格核查产品资质,仅认购列入券商官方代销/发行清单的产品;
二是警惕非正规渠道,对员工私下通过微信、电话推介所谓“内部产品”或引导至第三方签约保持警觉;
三是核实资金流向,确保认购资金转入券商募集专户,而非个人或第三方公司账户;
四是注意留存证据,包括产品说明、销售承诺、转账记录等,一旦发现疑似“飞单”,应及时向所在券商投诉或向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