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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30 21:38:19 股吧网页版
被罚没1.35亿元!某券商前副总裁“老鼠仓”曝光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又一张亿元级罚单!

  近日,江苏证监局披露一笔天价罚单,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有关证券交易、违规买卖证券,曾担任某证券公司副总裁的陈某涛,被江苏证监局“没一罚二”合计罚没1.35亿元,并被采取8年及5年两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称自身“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请求将罚款倍数调减至一倍,但这一诉求未获证监局采纳。

  违规炒股11年盈利千万

  罚单显示,陈某涛出生于1963年1月,自1999年8月起在某证券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副总裁等职务,涉案期间系证券从业人员。

  记者注意到,根据罚单,当事人主要存在两项违法事实,一是作为身居要职的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时长逾11年盈利巨大,区间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二是任职副总裁等要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客户信息,通过抄作业式“老鼠仓”跟风牟利。

  具体来看,一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有关证券交易。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相关私募基金、个人在某证券公司开立的32个证券账户的交易信息,控制“韩某”中信证券信用账户等8个证券账户,与趋同组合账户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趋同交易盈利1875万元。

  二是违规买卖证券。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陈某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前述8个证券账户及“韩某”中信证券普通账户等共计16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扣除前述陈某涛利用未公开信息趋同买入及与趋同买入对应的卖出金额后,累计交易股票3.34亿股,交易金额45.44亿元,盈利2640万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陈某涛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有关证券交易,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陈某涛违规买卖证券,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对于上述申辩意见,经复核,江苏证监局认为,当事人提出其存在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无法负担巨额罚款等情形,并非法定的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理由。

  江苏证监局还表示,在量罚时已综合考量当事人的任职情况、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交易金额及违法所得等因素,对其处罚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相关案例在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与本案并不相同,不具有可比性。

  综上,江苏证监局对当事人陈某涛的陈述、申辩意见及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

  依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针对陈某涛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有关证券交易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1875万元,并处以3750万元罚款;针对陈某涛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2640万元,并处以5280万元的罚款。

  综上,对陈某涛合计没收违法所得4515.05万元,并处以9030.1万元罚款。

  鉴于陈某涛作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交易金额及非法所得较大,违规买卖证券持续时间较长,交易金额及非法所得较大,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依据相关规定,对陈某涛采取8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此外,鉴于陈某涛作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交易金额及非法所得较大,违规买卖股票持续时间较长,交易金额及非法所得较大,影响证券交易公平,情节严重,依据相关规定,对陈某涛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除《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所规定情形外,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记者观察到,本次1.35亿元罚没款叠加8年市场禁入的处罚,是今年以来第二张亿元级罚单,也是年内券业“老鼠仓”最高金额罚单,纵观违规炒股监管史,其严厉程度亦不容小觑。

  除本次券商高管“老鼠仓”案外,今年以来,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已披露多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相关罚单。

  11月早些时候,黑龙江证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黑龙江证监局对时任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决定对汤某明处以470万元罚款;

  今年5月,安徽证监局公布的一张罚单指向某头部券商的时任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某鹏,2019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间,他控制亲属账户组,与托管在该机构的某基金趋同交易76只股票,趋同交易金额达2900.38万元,盈利约213.14万元,最终合计罚没426.28万元;

  同样是在5月,吉林证监局披露另一则罚单,某头部证券公司时任分管投研系统建设的负责人邵某,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等违法行为,被监管没收违法所得19.39万元,并处以88.18万元罚款。

  今年5月,在2025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24年执法情况综述显示,去年严肃查办59起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开展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专项治理行动,对38名从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此次证监会特别提及两起“老鼠仓”案件:一是对湘财证券高管孙某祥违规买卖股票等违法行为开出同类案件年内最大罚单1800余万元,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严厉打击15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对某资管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刘某义“老鼠仓”行为处以近6500万元罚没款。

  业内人士指出,证券从业人员“老鼠仓”案件频现,既源于利用未公开信息轻易牟利的利益驱动,也在于违规被发现概率过低导致的合规意识薄弱,更暴露出对从业权限滥用管制不足的制度漏洞。本案充分表明,监管“长牙带刺”的态度正在持续强化、细化,对券业“老鼠仓”等违规炒股行为的打击力度明显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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