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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9:03:43 股吧网页版
国泰海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连交易公告重续与国际集团就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之新框架协议(H股)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Guotai Haitong Securities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611)

公告

持續關連交易

重續與國際集團就證券及金融產品交易及服務之新框架協議
重續新框架協議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19年12月30日、2022年12月29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 公司與國際集團所訂立的原框架協議。由於原框架協議將於2025年12月31日屆 滿,且本集團預期該等交易將於此後持續進行,於2025年10月30日,董事會批 准本公司與國際集團重續新框架協議,據此,新框架協議的有效期為自2026年1 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根據新框架協議,本集團與國際集團及╱或其聯繫人同意與對方在各自的日常 業務過程中,根據一般商業條款及市場慣例並按當時市價或費率進行證券及金 融交易,並互相提供證券及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國際集團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合計20.40%權益,因此國際集 團及╱或其聯繫人均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 與國際集團及╱或其聯繫人的新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 關連交易。
由於新框架協議項下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因此,新框 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的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規 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重續新框架協議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19年12月30日、2022年12月29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與國際集團所訂立的原框架協議。由於原框架協議將於2025年12月31日屆滿,且本集團預期該等交易將於此後持續進行,於2025年10月30日,董事會批准本公司與國際集團重續新框架協議,據此,新框架協議的有效期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根據新框架協議,本集團與國際集團及╱或其聯繫人同意與對方在各自的日常業務過程中,根據一般商業條款及市場慣例並按當時市價或費率進行證券及金融交易,並互相提供證券及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新框架協議主要條款概要

訂約方: (1) 國際集團;及

(2) 本公司

有效期: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兩日)

持續關連交易的範圍
1. 證券及金融產品交易

根據新框架協議,我們預期與國際集團及╱或其聯繫人之間的證券及金融產
品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具有固定收益特徵的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債券、基金、信託、理財產
品、資產管理計劃、資產證券化產品、債券借貸、結構化產品、期貨及
其他帶有固定收益特徵的金融產品;利率及信貸風險衍生產品及其他固
定收益產品;

權益類產品-包括但不限於股權類產品(包括股票、股權、在全國股份
轉讓系統進行掛牌的股票及其他有股權類特徵的產品)、基金、信託、理
財產品、資產管理產品及權益類衍生產品(包括收益互換、期貨及期權
等);

資金交易 - 指有擔保或無擔保資金交易(包括但不限於資金拆借、回
購、同業存款、收益權、資產證券化、相互持有債務憑證、短期融資
券、收益憑證、次級債及公司債等);及

監管部門允許的其他相關證券及金融產品交易-包括但不限於期貨、大
宗商品交易及外匯等。

以上統稱為「證券及金融產品交易」。

2. 金融服務

除證券及金融產品交易外,本集團與國際集團及╱或其聯繫人在我們及其各
自的日常業務中亦互相提供金融服務。

根據新框架協議,國際集團及╱或其聯繫人向本集團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
於:

代銷金融產品服務-以代理身份銷售本公司的金融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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