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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16:01:30 股吧网页版
国泰海通撤销33家原海通证券分公司,分支机构整合迈出关键一步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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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5月30日讯(记者王晨)国泰海通今日发布公告,宣布正式撤销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33家分公司。这一举措标志着自今年3月14日国泰君安证券成功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更名为国泰海通以来,在分支机构层面的实质性整合迈出了关键一步。

  事实上,在1月18日发布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公告》中即已明确,“吸收合并完成后,海通证券依法解散,原海通证券分支机构变更为国泰君安分支机构”。3月17日的《关于实施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的联合公告》也已明确客户及业务迁移工作安排。

  本次公告主要是履行对整合计划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客户迁移、系统整合的稳步推进以及子公司层面同业竞争问题的后续解决,一个业务更聚焦、网络更庞大、实力更雄厚的证券业“航母”将稳健启航,其整合成效与未来发展,将持续受到市场和投资者的高度关注。

  撤销重复分公司,平稳迁移客户与人员

  国泰海通在公告中强调,“为确保经营平稳有序”,公司已先行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分公司的统一更名工作,并换领了全新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等核心证照。在此前提下,本次撤销的33家原海通证券分公司,本质上是与国泰海通现有分支机构在布局上存在“重复存在”的机构,其撤销是分支机构优化整合计划的自然结果。

  平稳过渡是整合的首要原则,公告显示,在正式撤销这些分公司之前,国泰海通将把相关客户、人员等关键资源,“迁移至国泰海通相应属地分支机构”。这一表述清晰表明,服务连续性和人员安置是整合工作的重中之重。

  同时,撤销过程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证监会《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2020〕18号)的要求。具体步骤包括结清被撤销分公司的所有证券业务、终止其营业活动、办理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等一系列法律手续,并向这些分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完成备案,确保整合过程的合规性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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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拟撤销原海通证券分公司清单

  此次公告为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实际上,此次公告是国泰海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分支机构合并工作早在1月18日合并获批公告和3月17日客户迁移公告已经做过安排。

  今年1月18日发布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公告》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月17日出具批复,核准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吸收合并完成后,海通证券依法解散,原海通证券分支机构变更为国泰君安分支机构。

  3月17日发布《关于实施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的联合公告》同样指出,自2025年3月14日吸收合并交割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于交割日后,国泰君安将办理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海通证券将注销法人资格。

  对于广大客户最关心的服务衔接问题,《关于实施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的联合公告》也已给出明确安排:自吸收合并交割日(2025年3月14日)起,原海通证券客户身份将自动转为合并后的国泰海通客户。

  核心的服务承诺保持不变,客户权益、委托交易方式、资金转账渠道等均“由合并后公司提供相关服务”。这意味着客户无需主动办理繁琐的转户手续,其账户、持仓、交易习惯将得到最大程度的延续。

  在技术层面,业务系统整合提供坚实保障,两公司计划通过“分批次”迁移、业务清理和强大的技术支持,完成信息技术系统的整合以及客户数据、业务数据、交易席位等的平稳迁移,目标是稳妥、有序地推进客户与业务衔接,保证客户服务的平稳、正常进行,充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合并首月成效初显,形象、机制、业务三重焕新

  国泰海通的整合行动高效且迅速,在合并完成后的首月(2025年5月)已迎来良好开局,实现了形象焕新、机制更新与业务创新的综合成效。

  据悉,合并首月,国泰海通快速建立了全新的组织架构,确保管理顺畅;完成了重要业务资质及额度的承继工作,保障了业务连续性;并在第一时间以“国泰海通”新名称对外经营展业,推动全国分支机构迅速完成证照换领、楼宇门头标识更新等形象建设工作。

  而在业务上,近期国泰海通在业内首批发行证券公司科技创新债券,并牵头承销首批金融机构、首批上海国企科技创新债券,保荐首航新能等具备全球领先技术的企业上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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