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海通 公告编号:2025-05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于 2024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国务院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有关要求,于 2025 年 3 月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包括《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在内的 88 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修改、废止,同时修订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变化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正文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并废止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及修订依据详见附件。
除附件所列明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一、公司章程正文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一条 为维护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维护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司)、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司法》”)第 1 条、现行有效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下简称“新《章程指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第 1 条
港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
本章程)。 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新《章程指引》第 2 条
618 号;邮政编码:200120。电话:86-21-38676666;传 618 号;邮政编码:200120。电话:86-21-38676666;传真:
真:86-21-38670666。 86-21-38670666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1000063159284XQ。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新《公司法》第 10 条、新《章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程指引》第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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