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海通 公告编号:2025-05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由朱健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7人,实到17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落实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风险偏好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成员事前审议通过。
公司风险偏好定位为中等偏积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自有资金业务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成员事前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度自营投资业务规模不超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限,其中,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业务规模不超过2024年末集团模拟合并净资本的75%;自营非权益类证
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业务规模不超过2024年末集团模拟合并净资本的300%;信用业务规模不超过2024年末集团模拟合并净资本的195%;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上述额度内确定或调整公司各单位自营投资业务规模和信用业务规模。
需说明的是,上述自营投资业务规模和信用业务规模是根据监管规定、公司战略、市场环境及风险状况等确定,其上限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规模的大小于开展业务时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分别回避了本预案中相关关联事项的表决,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成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授权系公司根据A+H股上市公司的惯例而做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暂无明确计划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份。
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给予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无条件和一般性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以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公司A股及H股股本中之额外股份,以及就该等股份订立或授权发售协议、协议或购买权。
2、由公司董事会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否依据购股
权或其他原因配发)的A股及H股的面值总额分别不得超过:(1)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的A股总面值之20%;及/或(2)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的H股总面值之20%。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股类别、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
4、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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