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2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5-00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国泰君安”)
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股吸
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中“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具体方案”项下的各项子议案、“决议有效期”子议案及《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股东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 A 股股份(以下简称“A 股异议股份”)直至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
关申报程序的国泰君安的 A 股股东(以下简称“A 股异议股东”),可享有 A 股
异议股份的收购请求权。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6 号)。本次交易将采用网下申报方式向 A 股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公司 A股、H 股异议股份的申报主体、行权价格等事项存在差异,H 股异议股份的申报要
求详见 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披露的《联合公告(1)行使国泰君安现金选择权及海通证券现金选择权的指示性时间安排(2)实施换股的指示性时间安排及(3)行使国泰君安 H 股的国泰君安现金选择权及海通证券 H 股的海通证券现金选择权的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现就本公司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 年 1 月 21 日本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为 17.78 元/股。A 股异议股东收购
请求权行权价格为 14.86 元/股,成功申报收购请求权的 A 股异议股东将以
14.86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敬请 A 股异议股东注意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交易详情,应阅读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5 年 2 月 5 日。
申报主体:A 股申报主体为截至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
后持有有效 A 股异议股份的 A 股异议股东。非 A 股异议股东的申报无效。
申报期间:2025 年 2 月 6 日 9:00-15:00,期间公司 A 股股票停牌。
申报方式:本次交易将采用网下申报方式向 A 股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
公司A股异议股东如需行权,须在申报期间内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凡成功申报收购请求权的 A 股异议股东,须在公司的统一协调安排下,于申
报结束后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5 年 2 月 7 日)自行前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后委托公司至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
份过户手续。
股份转让协议现场签署时间:2025 年 2 月 7 日。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为公司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
求权提供方。
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 A 股股票且需要进行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
求权申报的投资者,应于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5 年
2 月 5 日)前,将相应 A 股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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