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同意国泰君安证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募集配套资金
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
证监会正式核准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
1月17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
证监会同意国泰君安证券以新增59.86亿股股份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核准国泰君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亿元。
同时,证监会核准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吸收合并完成后,海通证券依法解散,原海通证券分支机构变更为国泰君安分支机构。核准国泰君安成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海富通基金)主要股东;核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国际集团)成为海富通基金实际控制人;对国泰君安依法承接海富通基金1.53亿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51%)无异议。核准国泰君安成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富国基金)主要股东;对国泰君安依法承接富国基金1.44亿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27.775%)无异议。核准国泰君安成为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期货)主要股东;核准上海国际集团成为海通期货实际控制人;对国泰君安依法承接海通期货10.83亿股股份(占注册股本比例83.22%)无异议。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