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4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
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持有 50%以上股权或股份,或者虽持有其股权或股
份 50%以下但能够对其实施实际控制的投资企业。
第三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管理制度,建立对下属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
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层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协助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通过子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
的规定,对其董监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年度经营预算、绩效考核等事项,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对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工作进行充分授权,确保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 公司对子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进行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子公司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公司的统一调控与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七条 各子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要求,健全和完
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 各子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各子公司应在符合公司经营方针与战略规划的条件下,制定相应的业务经营计划,报公司备案。
第九条 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第十条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资产(含股权)处置、年度预算外的对外筹资、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和对外捐赠等重大事项享有决策权。如确为经营活动需要,必须在事先完成可行性分析论证并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公司通过子
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选举董事及监事,对子公司行使其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被推举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的人员,应当在行使其职权前充分征求公司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总经理由子公司根据自身章程,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子
公司总经理必须对所任职单位高度负责,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
会或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的岗位设置应以精干、高效为原则,严格定员定编。
第十五条 除公司派出人员外,子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招聘、辞退相关员工,
但须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备相关情况。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有关要求并结合
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子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单位的财务活动中接受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
(一)组织实施所在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二)组织实施所在单位的采购、销售计划;
(三)组织制定所在子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公司审批、备案;
(四)支持并保障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五)在权限范围内负责所在单位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十八条 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应与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相一致。公司财务部负责对
公司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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