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未经董事会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泄露、传递、报道,或作出明示或暗示性的说明。因生产经营、宣传报道等需要对外传递、披露相关信息、文件的,应当提前经董事会秘书同意。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
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信息披
露指定媒体或指定网站上正式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
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或被其他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五)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政策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六)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七)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
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十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九)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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