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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7:08:15 股吧网页版
东材科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东材科技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
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董事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
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

东材科技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
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第八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股东会可在非职工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可在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会议罢免之日解任生效。

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
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十条 公司董事应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
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董事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应于正式离职 5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
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过程由董事会秘书监交,交接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
若董事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履行承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离职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

东材科技董事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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