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防范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从独立客观的角度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战略目标而提供合理保障的过程。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办公。
第七条 审计部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稳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
求审计委员会意见后由总经理任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客观性、独立性和职业谨慎,应当回避与被审计部门(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事项。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批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督促执行;
(三)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四)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五)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组织实施公司全面内部审计工作;
(二)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开展内部专项审计工作并提交相关的报告;
(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重要内部机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内或离任审计;
(四)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六)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七)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八)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十一)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
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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