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经2025年11月13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实现,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得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业绩成果与薪酬分配相匹配的激励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战略引导、价值创造原则。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确定考核内容,按所创造价值贡献考核结算薪酬。
(二)绩效导向、有效激励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三)依法依规、规范运作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运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
(一)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聘请的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对象如在公司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薪酬标准按担任其中某一职务对应的核定年薪基数孰高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其所提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其所提出董事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制定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管理岗位的工作年限、主要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和审查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考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重要性以及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等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
第七条 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岗位、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八条 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
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激励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组成。
计算公式是:年薪总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
(二)基本年薪指经营者按岗位要求履行职责的固定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
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基本年薪系数为 1;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任职岗位、承
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按公司总经理基本年薪的 0.6—0.9 倍确定,平均不超过 0.8
倍。
(三)绩效年薪指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
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年薪核定办法为: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
系数(≤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1.5)
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最高不超过 2。
绩效年薪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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