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
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
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8 日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审计费
用采用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确定。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行准则的相关要求,中兴
华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中兴华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4 年 1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
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的议案》、《关于拟订公司<选聘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项目招标文件>的议案》,一致同意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要求,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
2024 年 4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审计总结》,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的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一致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同时审议通过了 202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