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以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和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前提,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等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分红除外);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建固定资产、购买设备或者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建固定资产、购买设备或者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在拟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支出安排,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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