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并修订
《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本次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详见附件。除附件所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监管部门及工商登记机构核准或备案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全文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1 日
附件 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原条款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后的 修改理由
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根据《上市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章程指引》第 1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条修改表述
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
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53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53 号《关于同意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 根据《上市公司
号《关于同意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 方案的批复》文批准,由中国东方资产管 章程指引》第 2
方案的批复》文批准,由中国东方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 条修改表述
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
司、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28 日在中华人民
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28 日在公司登记 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
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责任代码:91110000710935441G。 91110000710935441G。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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