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风险防控部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委员会成员推选确定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选。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
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
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审议前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履行
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五)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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